
Authored by: LGee and Julius Lawyers
抚养计划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Part VII, Division 4
简介
家事法庭鼓励夫妻双方就其子女的抚养达成非正式的协议。
当夫妻双方关系未完全破裂时,夫妻双方可以就其子女未来的最大利益而达成相关共识,并起草一份抚养计划以便更好的保障子女的利益。这种方式能减少婚姻关系破裂时而对子女造成的伤害,也降低了因婚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抚养计划而涉及的风险。
一份抚养计划的签订主体,仅限定于婚姻关系之内的两方。因此抚养计划可以帮助婚姻双方节省时间金钱,降低双方的焦虑,并且双方对于抚养计划本身都有更大的掌控权。
什么是抚养计划(Family Law Act 1975 s 63C)
抚养计划是非正式的,自愿签订的一份计划,它包含:
婚姻关系中的任何一方每天应尽的责任;
子女日常生活实际的考量;
以及夫妻双方同意就子女长期抚养重要条款的协商
此抚养计划应以书面形式,由婚姻双方共同签署。婚姻双方需在自愿的状态下(非威胁,逼迫以及胁迫的情况下)达签署抚养计划。
尽管该抚养计划并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如果婚姻双方递交法院处理相关争议,法院倾向于优先考虑抚养计划中的相关条款,来做出裁决。因此即使抚养计划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仍然被视为一种有效的工具。
哪些条款可以包含在抚养计划中? (Family Law Act 1975 s 63C(2))
根据1975 年颁布的家庭法,抚养计划必须包含子女的福利,关怀以及未来发展。
“一份好的抚养计划应该是具有实际意义的,简单的,具体的"
该抚养计划中应该包含当争议产生是或者抚养计划需要被调整修改时,如何处理的相关条款。
一份抚养计划 可以包含如下事项:
子女与哪一方一起生活;
子女与夫妻双方人共处的时间;
作为父母,照顾子女责任的分配;
如由两个主体,或以上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这些主体应基于协商,来履行责任并做出相关决定;
安排相关人员(如祖父母,继父母),对子女进行日常的照顾;
子女与父夫妻双方或者祖父母,继父母沟通;
为子女提供相应支持;
当抚养计划实施时如果出现争议的解决流程和办法;
更改抚养计划的条件及当有需要就子女抚养计划进行更改的相关流程;
其他任何有关于履行抚养子女责任涉及到的方面。
制订抚养计划的额外考量
如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并诉诸法庭,法庭在需要考量相关重要因素进而做出养育命令的判决。此相关重要的因素,也应该在制订抚养计划时,纳入被考量的范畴。
什么是子女的最大利益?
孩子的需求是应该被最优先考虑的。
法庭根据1975年颁布的家庭法就子女的最大利益的条款来决定什么是子女的最大利益:
孩子与父母之间深厚关系而对孩子产生的益处;
避免由于虐待,疏忽,以及家庭暴力而对孩子造成的精神以及肉体上的伤害。
在法庭考量子女的最大利益,将对保护‘子女免于伤害’给予更大的权重,来做出相应养育令。
平等承担父母责任
法院认为只有当父母双方平等的共同承担父母义务时,是对子女利益的最大化考量。然而当有合理依据认为父母任何一方有虐待或者家庭暴力时,‘平等承担父母责任’这一原则将不适用。
‘平等承担父母责任’这一原则指的是父母双方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义务。其中包含参加家长会,子女的教育问题,以及子女的健康问题等等。
当平等承担父母责任原则被纳入考量时,父母双方需要尽可能的与另一方进行沟通,尽可能为子女的养育问题做出长期的计划。
陪伴生活的时间
当父母平等承担父母责任时,法院需要考虑父母双方各自陪伴子女时间相等的情况下是否有益于子女。并且也需要考虑父母双方实际情况是否支持能够陪伴子女相等的时间。如果实际情况允许,这种安排应该被纳入考量。
什么是可执行的安排?
父母根据如下情况考量如何安排子女:
父母双方居住的距离;
父母任何一方是否有能力支持这种安排。
父母双方是否能保持良好的沟通;和
这种安排之下对子女产生的影响
大量和重要的时间
当相同陪伴时间的安排无法实际执行,或者无法满足子女的最大利益原则。法院将会考虑一个替代方案,来满足子女的最大利益。替代方式可能会是子女与父母中的一方生活,同时子女将会与另外一方度过重要时刻。
比如,孩子将和父母双方在周末,假日,或者其他重要节日,场合一起度过。这种替代方案可以保证父母双方实际参与到子女成长的每一阶段。
养育令或者抚养计划
法院可以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颁布养育令,或者可以在庭审后颁布。而同意令是由双方共同同意认可。
法院在做出养育令时,将会考量近期的抚养计划,是否已经被执行,或者未执行,以及双方对该抚养计划的履行程度。
抚养计划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在任何时间进行调整或者更改。
反过来说,如双方想要更改同意令,即使双方均同意更改,也需要以申请的形式提交到法院。值得注意的是,一份新达成的抚养计划可能取代现有的同意令。(除非现有同意令有包含不允许新抚养计划的条款)。
抚养计划和同意令的内容有些许不同。主要的不同集中在是否有法律约束力并且父母双方是否认为对方有不履行相关责任的风险。
总结 (Family Law Act 1975 s 63B)
在涉及到处理子女案件时,法院希望父母双方:
关于子女抚养事项达成一致
承担作为父母的责任,并且解决双方之间的冲突;
使用法律体系作为最后的补救措施而非首选措施
最大化的降低现在和未来可能出现的冲突
在达成协议时,考虑子女最大利益。
如需要起草抚养计划或者其他涉及到育儿的相关法律事项时,LGee & Julius Lawyers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量身打造解决方案并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我们期待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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