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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遗嘱

Updated: Aug 24, 2023


Authored by: LGee and Julius Lawyers

遗嘱

Wills Act 1936 (SA)

为什么立遗嘱?

与中国的传统观念不同,在澳洲生活立遗嘱非常重要,各种迷信和误解是人们不愿意制定遗嘱的原因之一。有效的遗嘱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当事人对其资产的处置和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安排将会受法律保护,遗嘱是防止不确定性的保障。


我们的专业律师将按照您的需求给您建议,帮您起草有效遗嘱。保证您身后财产有明确的分配及清晰的陈述; 确保遗嘱中您对婚姻配偶,同居伴侣,子女,其他受抚养人以及与您有亲密关系的人的遗产分配符合法律规定;协助您制定资产处置计划,合法合理避税;免去不必要的争议以及事端。遗嘱的有效性受限于相关法律与政策。因此我们不建议您自己撰写遗嘱,以免因为不符合地方或国家法律而被判无效。


注册遗嘱 (Register a Will)

在您签订好遗嘱后,我们通常会建议您在南澳大利亚律师协会(the Law Society of South Australia)的官网上注册您的遗嘱。


我们理解新一代移民在澳洲独自打拼的艰辛与孤独。我们的客人经常会问到以下的问题“如果我不幸去世了,我的亲人们会收到通知么?如果我来不及在生前给我的亲人遗嘱,那我的亲人要去哪里才能找到我的遗嘱?”


我们之所以建议您在律师协会注册遗嘱,是因为遗嘱执行人(Executor)将会需要遗嘱的原件(Original Will)来申请分配死者的资产。如果遗嘱的原件遗失或找不到,那死者将会被定义为无遗嘱死亡,则资产继承顺序取决于您所在州或领地的法律。

当我们在律师协会注册遗嘱后(注册人信息,遗嘱日期,遗嘱持有人姓名与生日信息等),您的遗嘱执行人律师将可以在协会的网站上找到遗嘱原件的持有人信息,从而联系持有人索要原件。如果客户有这方面的需求,那我们可以免费提供注册遗嘱的服务,并帮助您保存遗嘱的原件。


我们建议您每几年都检查一下遗嘱,以确保您的遗嘱能够及时准确的反映您的意愿。在某些情况下,遗嘱将会自动无效,例如组建一个新的家庭。更多细节,请及时联系我们。


遗嘱执行人 (Executor)

在遗嘱中,您将需要指定一人或多人来成为您的遗嘱执行人(executor)。遗嘱执行人负责将死者的遗产分配给遗嘱中指定的受益人(beneficiaries),管理死者的遗产归属,并确保遗嘱中所列的指示得到执行。


指定谁成为您的遗嘱执行人将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决定,您需要仔细的考虑清楚。以我们的经验来看,客户比较倾向于指定配偶,孩子,侄子侄女,甚至是律师或会计来当他们的遗嘱执行人。


您可以提名单个或多个遗嘱执行人,并且您可以随时更换遗嘱执行人。如果您提名多个执行人,您可以在遗嘱中表明您是希望他们共同做决定,还是单独做决定。我们建议您在提名遗嘱执行人前先与您的执行人进行沟通,以确保他们愿意当您的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在执行和管理您的遗产时负有一系列的责任。如果您的遗产很复杂,或者遗嘱执行人没有时间处理这些任务时,他们就可能需要专业人士的帮助来履行他们的职责。


一些执行人的常见职责可能包括:

- 找出您的遗嘱原件

- 联系遗嘱中列出的受益人

- 将您的逝世通知给各种关联组织(e.g. Bank)

- 申请遗嘱认证书

- 整理您的资产并将某些资产转换为流动资金

- 用遗产还清您的债务

- 评估您的遗产价值

- 管理您的财产(将您的遗产分配给受益人)


由上可见,遗嘱执行人所需要履行的职责相当繁重。因此, 您可能希望提名一位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来成为您的执行人。这样做不仅能够确保您的遗嘱可以有效地执行,同时也减轻了您的亲人管理您遗产时的负担。我们在遗产管理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如果您需要专业人士的介入,我们将成为您最能依赖和信任的遗嘱执行人。


遗嘱认证书 (Probate)

当一个人拥有有效遗嘱时,其遗嘱执行人(executor)可以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立即开始保护资产,并获得“遗嘱认证书”,以按照遗嘱的意愿来进行资产分配。


我们律所可以帮助执行人准备最高法院申请遗嘱认证书的有关材料,并帮助您分配遗产个资金(确保已清算所有负债和费用,分配遗产,特定赠与,建立有关信托,以及向剩余受益人支付剩余资产等等)。


行政书 (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当某人未立遗嘱而去世时,这称为无遗嘱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其亲属将需要向法院申请“行政书”。由于此人需要证明自己有资格向法院起诉,因此可能需要采取额外的措施,因而增加了遗产处置的复杂性,以及家庭内部有关遗产分配的争议的可能性。 我们在这方面有丰富的经验,熟悉并了解所有的步骤与法院要求。


没有遗嘱的资产继承顺序取决于您所在州或领地的法律。 在南澳无遗嘱情况下的遗产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国家。澳洲以上述顺序,采取第一顺位法来处理财产。这些规定可能无法反映一个人希望如何优先将遗产留给家庭成员。您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您是中国籍,遗产中的不动产或一些流动资产也有可能会根据当地法律来进行分配。


真实案例:

南澳州最高法院在2021年7月裁定了一桩关于跨国遗产的案子。L(化名)先生于2012年移民至澳洲,于2018年无遗嘱过世。截止过世时,L先生留有总遗产约5000万澳币。其中1000万在澳大利亚,其余资产则在中国。L的妻子在2019年2月于南澳申请到了行政书,提议以南澳法律来处理和分割死者的动产。在同一时间,L先生的母亲在中国某省也提起诉讼,提议以中国的法律来接手管理死者的动产。


基于双方的意见无法达成一致,L的妻子于南澳对L的母亲提起诉讼。南澳最高法院最后裁定L的财产将以南澳的法律来进行分割动产(包括死者处于中国的动产)。在解决与裁定此案件的过程中,L的妻子和母亲都付出了巨大的财力与精力。我们相信L先生也不希望看见他的亲人为了他的遗产而产生争吵。如果L生前立有遗嘱,则上述争议将被有效避免,这进一步证明了遗嘱的重要性。


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

普通(General)或持久(Enduring)委托书是份法律文件。当您丧失能力,人在境外或丧失身体主动权时,通过普通或持久委托书,您可授权委任他人在您的财产或财政事务上做决定。


‘普通授权书’和‘持久授权书’的不同是,普通授权书只在指定时间内生效,如果一个人丧失自主思考能力,普通委托书就不再有效。但持久授权书在您丧失能力后会继续生效。丧失自主思考能力的情况包括老人痴呆症,中风或车祸意外受伤等。


如果在丧失思考能力时您没有持久授权书,那您的亲属朋友很可能没有法律能力为您的财产或财政事做决定。这意味着监护权仲裁署(Guardianship Tribunal) 或最高法院将会为您委任财务经理。这些规定可能无法反映一个人的真实想法。我们的专业律师将按照您的需求给您建议,帮您起草普通(General)或持久(Enduring)授权书。


普通和持久委托书都可授权。被授权者能做的事情包括为您操作银行账户,支付账单,投资,并且为您出售或购买财产或股份。


持久监护权书 (Advanced Care Directive Form)

如果在今后某个时候您丧失了自己作决定的能力,持久监护人可以为您作出有关医疗和生活方式的决定。最好是既有持久监护人, 又有委托书。受托人不能决定您应该住哪里,应该接受什么治疗,或者应该接受什么服务。 您的持久监护人则可以作出这些决定。只有当您失去了自己作出有关医疗和生活方式的决定的能力时,持久监护人的指定才会生效。


持久监护人可作出如下决定:

- 住宿;

- 保健护理;

- 医疗或牙科的同意;

- 诸如上门送餐等服务.

- 在决定指定谁为持久监护人时,您应该考虑 谁最能理解您的价值观和愿望,谁有为您妥善作出决定的技能。


我们的专业律师将按照您的需求给您建议,帮您起草持久监护权书。请立刻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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